本中心依據學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之三規定成立,為學校一級單位。中心置主任一人,綜理中心業務,由校長聘請本校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,其他所需員額由本校現有總員額內調整之。
本中心負責事項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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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入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發展中心
本中心依據學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之三規定成立,為學校一級單位。中心置主任一人,綜理中心業務,由校長聘請本校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,其他所需員額由本校現有總員額內調整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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